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减免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系统社有企业2022年度房产税的批复
Page 1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减免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系统社有企业2022年度房产税的批复
P. 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减免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系统社有企业
2022 年度房产税的批复
内政字〔2023〕77 号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你社《关于申请减免系统社有企业房产税的请示》(内供销
发〔2023〕48 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免征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系统社有的内蒙
古 农 牧 业 生 产 资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敖 汉 分 公 司 等 13 户 企 业
2022 年度房产税,合计金额 780540.63 元,具体企业名称及
金额见附件。
二、在具体执行中,如免征房产税金额与批复中免征金额有
差异,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金额为准。
附件:免征企业具体名单及金额汇总表
2023 年 6 月 11 日
(此件公开发布)